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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录取原则

1.报考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

2.报考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初等教育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加试(校考)和面试,且两项考试成绩均须合格。面试预计在2018年6月举行,请考生到时关注我校本科招办网站(bkzs.cnu.edu.cn)发布的相关信息。

3.我校初等教育学院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在北京市“本科提前批A段”录取,文理兼招,统一排队录取。

4.录取时,学校全面考察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等情况,优先录取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5.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成绩+高考成绩×0.6(其中高考成绩为不含政策性加分的实考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2倍(四舍五入,取整)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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