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招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划定说明与录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一、录取分数线划定说明
	(一)我院文化课分数标准(音乐学专业方向除外)
	1、上海市文科:229分;     上海市理科:226分;
	2、外省市文科:273分;     外省市理科:270分;
	注:(1)音乐学专业方向文化课分数标准
	上海文科345分、上海理科341分
	全国文科411分、全国理科406分
	(2)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
|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90% +
					 | 
						高考文化成绩
					 | 
						×10%)×1000
					 |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
|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80% +
					 | 
						高考文化成绩
					 | 
						×20%)×1000
					 |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二)江苏省成绩折算办法
	将6门学业水平测试相应等级的中间值成绩中,取4门中间值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得出)相加后除以4乘以3,所得分数加上折算后的语、数、外3门成绩(以满分150分为折算基准),作为考生最终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标准同全国卷文、理科分数标准。
	二、录取规则
	1、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后,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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