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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音乐表演艺术的美学思考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摘要】在音乐学科中,钢琴音乐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文章立足于钢琴音乐表演艺术发展现状,主要分析了“钢琴音乐表演艺术创造本质美学观以及演奏者在钢琴音乐创造中心理位置的美学思考”这两个问题。

【关键词】钢琴音乐表演;表演艺术;美学思考

钢琴音乐表演艺术经历了演变、发展等过程。当前从美学的立场上来讲,钢琴音乐表演艺术并未达成统一,在许多方面上仍然存在着独立性和矛盾性。鉴于此,要准确、认真思考钢琴音乐表演艺术所呈现出来的美学思想。

一、对钢琴音乐表演艺术创造本质美学观的思考

(一)从本质功能认识上来讲,钢琴音乐表演艺术存在着不足

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很多学者将自身的研究重点放在了钢琴音乐表演艺术创造中“表演主体”上,在此背景下新颖的创造原作应运而生。然而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新的“学院派”希望借助美学、哲学等方面的知识来缓解“创作主体”与“表演主体”这两者间的矛盾,解决“表演”与“体验”的相关问题,从而推动了新的美学观念的诞生。有些学者并没有挣脱传统美学观念的束缚,他们的研究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成绩。然而有的学者解放自身的思想,提出了与“双重主题变量说”相类似的观点,他们是这样认为的:在钢琴音乐表演艺术活动中,“创作主体”与创作、“表演主体”与演奏者都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可变性;2、多样化。换句话来讲,“创作主体”与“表演主体”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但是从理论体系完整的立场上来讲,理论研究存在着不足。例如:理论研究中没有系统、明确的阐述钢琴音乐表演艺术的创造本质功能,与此同时也没有明确划分创造主体与表演主体这两者的关系。再加上美学思想的影响,这就导致钢琴音乐表演艺术在本质功能认识上存在着不足之处。

(二)钢琴音乐表演艺术创造的原则与任务

在钢琴音乐表演艺术中,媒介人定是表演主体,然而代言人就是创造主体。当表演主体与创造主体这两者相互分离开来,这就大大增加了表演艺术的独立性。对于表演主体而言,其最主要的任务是全面、准确的演绎作品中所蕴藏的情感。通过分析、研究多个音乐演绎学派,我们会发现,许多演绎学派没有将创作主体与表演主体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我们以浪漫主义音乐学派为例子,该学派将全部目光都放在了表演主体上。相反,莱比锡钢琴学派却将全部目光都放在了创作主体上。不管是浪漫主义音乐学派,还是莱比锡钢琴学派,他们的做法与表演艺术创造的基本原则相背离,他们没有认识到创作主体与表演主体这两者相融合所带来的美学特性。我们知道,表演艺术是创造主体表达自身情感、自身感悟、自身思想的载体。然而表演主体在表演过程中要淋漓尽致的表现出创造主体丰富的情感。作为一名表演者,其要准确的诠释作品中的情感,生动演绎出作品中的每个动作、每个细节。

(三)钢琴音乐表演艺术的本质

钢琴音乐作为一种音乐流派而存在,同时我们可以将钢琴音乐视为音乐文化。既然是文化,那么表演主体就肩负着传承和发展文化的重任。从整体上来讲,钢琴音乐表演艺术活动具有创造性、实践性的特点。表演主体要全面、准确的诠释作品,从而将钢琴音乐表演艺术的创造性本质表现出来。为此,要将创造主体与表演主体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以此来传承、发展钢琴音乐文化。站在美学观的立场上来讲,表演主体的表演过程也是展现创作成果的过程。创造主体要将新的元素、新的生命力加入到钢琴音乐艺术活动中,从而顺利完成表演艺术的基本任务。

二、对演奏者在钢琴音乐创造中心理位置的美学思考

(一)钢琴音乐表演艺术活动开展的前提

与其它音乐表演艺术相比较,钢琴音乐表演艺术具有明显的差别。钢琴音乐表演艺术活动中的“表演主体”是将钢琴作为工具,然后在日积月累中掌握演奏的技巧,以此达到表达感情的目的。同时“表演主体”会结合自身的认知来将作品中隐藏的情感表现出来,将钢琴音乐文化的魅力呈现在听众者面前。然而,在钢琴音乐表演艺术活动中,“表演主体”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才最合适,“表演主体”该如何将作品中的情感表现出来。不管是“表演主体”还是“创造主体”,其自身的认知、自身的情感赋予了音乐新的生命力。因此,钢琴音乐表演艺术活动开展的前提是“创造主体”与“表演主体”这两者都要具备情感。

(二)钢琴音乐表演艺术中“表演主体”与“创作主体”的关系

从外在形式上来讲,“表演主体”在钢琴音乐表演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为什么会这样讲呢?究其原因在于“表演主体”与“创造主体”都是将声音作为载体。一旦缺乏“表演主体”完美的演奏,那么钢琴音乐文化就无法流传出去。同时“创造主体”所创造出来的作品也毫无价值。从世界钢琴音乐文化的发展历程上来看,由于“表演主体”一方面所出现的问题而导致作品失败的例子很多。“表演主体”的演奏技巧、思想、认知、修养等都会影响到音乐作品的形象,并且也会影响到钢琴音乐表演艺术活动的成败。换句话来讲,“表演主体”要全面、准确了解作品中所隐藏的感情、作品的文本结构、作品的特点,并在头脑中形成鲜活的音乐形象,然后运用自身的演奏技巧来诠释音乐作品,以此引发听众者的共鸣。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创造主体”规定了“表演主体”的演奏范围。“创造主体”为“表演主体”提供了表演作品,因此“表演主体”要准确的诠释作品中的情感。“表演主体”与“创造主体”这两者是这样的关系:“表演主体”表演、创造出具体的、可感知的音乐形象。然而“创造主体”却是音乐形象的创造者。

(三)演奏者在钢琴音乐表演艺术中的心理位置

钢琴音乐表演艺术活动是“表演主体”诠释“创造主体”思想感情的活动。尽管“表演主体”拥有较高的演奏技巧,但是缺乏优秀的作品,那么“表演主体”的表演是得不到认同的。“表演主体”在诠释作品的时候,其必须要按照从外到内、从内到外的原则来研究作品,利用自身丰富的生活经验来处理作品,从而淋漓尽致的表现出作品中的情感。卓越的钢琴音乐表演艺术不仅是“表演主体”的功劳,也是“创造主体”的功劳。“表演主体”与“创造主体”借助音乐形象来传达情感。

三、对钢琴音乐表演艺术创造中美学倾向的思考

(一)表现

所谓表现指的是“表演主体”忠实的传达了作品中所蕴藏的感情。其中莱比锡钢琴学派的演奏风格是其最主要的代表。对于表现派学者而言,他们认为:“表演主体”要遵循“创造主体”内心的想法,通过自身的演奏技巧来将作品中的情感表现出来。“表演主体”在表演的过程中尽量不要将自身的感情色彩加入到其中,这种理性的演奏让钢琴音乐表演艺术活动具有了美学的价值。

(二)体验

所谓体验指的是历史上那些没有考虑到作品的规定性,而是将钢琴音乐表演活动当作展现自我能力的机会的“表演主体”的演奏行为。其中,浪漫主义音乐表演学派的演奏风格是其最主要的代表。对于体验派来说,他们认为:“表演主体”要挣脱原作的束缚,尽可能发挥自身的主动性,有时候也可以随意更改作品。在钢琴音乐表演艺术活动中,由于“表演主体”的美学观念、认知水平等都存在着差异,因此尽管是同一部钢琴音乐作品却能表现出多种形式。当前业内基本上达成了共识,“表演主体”要站在自身的角度来准确的诠释作品。准确诠释这一做法让钢琴音乐文化丰富起来,还增加了钢琴音乐文化的生命力。

(三)互补

所谓“互补”指的是将“表现”与“体验”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以此来进行钢琴音乐表演艺术活动。“表现”、“体验”代表着不同的美学倾向,也代表着不同的表演态度,因此为了能够推动钢琴音乐表演艺术活动的发展,那么要将“表现”与“体验”这两者融为一体,从而取得良好的艺术效果。在钢琴音乐表演艺术活动中,“表演主体”要准确判断作品中的感情,并且将音乐作品文本作为演奏的依据。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表现派”与“体验派”的相结合赋予了作品新的生命力,将作品鲜活的呈现在听众的面前。在融合“表现派”与“体验派”的时候,要将这两者的优势都发挥出来,实现互补,推动钢琴音乐艺术创造活动的顺利完成。通过这样做,“表演主体”所诠释出来的作品往往是钢琴音乐文化的典范之作。

总结

音乐美学学者将钢琴音乐表演艺术的美学问题作为重要的研究课题。在美学观念的影响下,钢琴音乐在不断创新与发展。但是关于钢琴音乐表演艺术的美学思考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经验,从而推动钢琴音乐表演艺术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明帅.论音乐表演艺术中理解与阐释的美学特征与创造本质[D].吉林艺术学院.2013.

[2]牟茗.美学分析在钢琴音乐作品演奏“学”之环节的运用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3。

[3]龙艳芳.试论“气”、“韵”传统美学思想在中国钢琴音乐演奏中的彰显[D].陕西师范大学.2010。

[4]李忠.傅聪钢琴表演美学思想并及音乐作品原作问题研究[D].上海音乐学院.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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