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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创作的审美心理综述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一、选择———审美心理的发展

美,具有客观存在性,但并不是一切客观存在都是美的,也不是所有美的东西反映到摄影作品里都会自然构成艺术美。摄影家重要的不仅在于发现美,而在于选择美。选择是人的自然特性,也是摄影家观察、构思、拍摄创作的开始。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尽管美大量存在着,而且就在人们身边,但一般人对于眼前出现的美,会因其司空见惯而毫不注意,习以为常者甚多,更多的则是满足于把记忆重现出来或者识别出印象就足够了。而对摄影家来说,则必须独具慧眼和灵感,在发现或重复美的同时,要通过观察分析,选取最典型的,最具代表性而且是最美的事物。摄影艺术是通过实实在在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感情和意识的,摄影家所遵循的艺术创作之路必须是从现实中选择并塑造出更典型、更美的形象来,而不能把普通人的所见所闻都摄入镜头。面对大千世界,需要不断地作出决断、选择,为自己的理想和审美思维找到恰如其分的依托和归宿。特别是面对众多美的形象,要善于分析辨别,选择能代表本质的真善美,以给人以美的享受和奋发向上的启迪。所有的美都不是虚幻的,都是实实在在的,必须在选择之中突出美点,强调美点,才能把真正的美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因此选择适当的时机。摄影家不仅要深入生活,捕捉创作灵感,而且要有美好的心灵,高尚的艺德及丰富的生活经验。良好的艺术修养和熟练的技巧,才能在摄影艺术的创作中准确迅速地选择对象。须知掀动快门的一瞬间,往往是长期的生活经验和刻苦磨练的。

二、联想———审美的升华

联想不是艺术,是审美思维的升华。感情是联想的基础,主观感情深邃的表达决定着艺术作品的感染力。由于美是客观存在着的,摄影家的责任不仅在于发现并选择美,而重要的是在于深刻地认识和理解美,使美得到进一步升华。当选择到最典型的美之时,必然依照摄影的创作规律去进行艺术创作,去构思,从而引起诸多联想,使美能得到淋漓尽致地表现。正如美学家朱光潜所说:如果一件物叫你觉得美,它一定能在你心中现出一种具体的境界,或是一幅新鲜的图画,而这种境界或图画必定在刹时中霸占住你的意识全部……摄影艺术创作,不只是识别或摄取其美的形式就算大功告成,它必须引伸到对形象或形式中所包含的意义或意味的认识、理解和联想,并借助外来因素来表达自己的主观情感,或象征、或幽默、或赞喻、或讽刺,给接受者的审美留下再创造的过程和思维空间。人类在千百年的历史长河中,辛勤劳动的实践,不但创造了物质和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同时也把自己的内在情感自觉或不自觉地融铸或凝聚在种种劳动成果的形式之中,其中最能体现这种情感生活的当然是艺术的形式了。艺术是人们通过典型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一种形式,是通过对可视形象的审美思维而触发引起的所谓联想,这正如看到大理石就会联想到雕刻的艺术品一样,是美的联想,但不是可视的形象。联想并非幻想,点石不会成金,必须以生活规律和科学为依据,任何脱离形式、脱离生活的主观臆想或者想入非非都不会成为视觉艺术。我们所说的创作灵感,其基础必然是长期生活的积累和艺术修养的结果。另一方面摄影创作的联想,尽管符合生活、科学规律,有时也未必都能兑现成为艺术作品。它不像绘画等艺术,联想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这是因为摄影还要受其表现方法、主体物形象、时空等条件的制约。优秀的摄影艺术作品,其形式和联想思维是密不可分的,联想必须溶解在形式里,是表象和意象的结合,当然,也不可否认艺术家的创造,艺术家的自由创造同样具有艺术美。因而,大力提倡对传统的突破和创新是摄影艺术发展的必须,如有时为了艺术上的需要,以浪漫式的技法,从变异式夸张的角度或借助于现代摄影技术,促使客观事物的实体发生视觉上的形体或色别等方面的变化,从而达到渲染、强调、突出某一主题,那只是技术上的发挥和延伸,绝不会出一个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的形象来。一切美的创造都必须是主观和客观的辩证统一,是社会生活中的“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的化身。

三、再现———审美心理的结晶

再现是美的形式、美的联想和恰如其分的技巧的综合结晶。艺术家的责任归根到底在于通过一个具体的典型的过程,创造出一个影响人的思想感情的艺术形象。艺术既然以美为目标,那么我们的任务不仅在于发现选择美,并激起美妙的联想,而重要的在于再现这种美。随着摄影技术的发展,艺术领域的拓宽,摄影表现手法、艺术语言及艺术风格的多样化,审美意识也向多元化发展,从而导致了艺术美向多方位、多侧面的延伸。尽管美是客观存在的,但现实美不会自发地成为艺术美,纯自然主义的记录和描绘并不一定都美,更不一定都是艺术。诸多景物往往观时很美,但摄后反而大逊其色,有的则毫无艺术价值。所以用摄影技术将可视形象艺术地再现出来,却并非易事。真正具有审美价值的美,虽然必定来源于生活,但还必须通过实际观察体验分析,从中选择并真正体会到美的真谛。正如要观云海必登泰山亲眼目睹,要知梨的美味,必须亲口尝一尝一样,必须亲临现场随时把观察和体验出的美记录下来,从而形成美的视觉形象。当然,照相机的镜头无论如何多变,总需以实有的形象为基础。即使是飘渺无定的海市蜃楼,也是有可视的形象才能够得以表现。摄影艺术要以准确、鲜明、生动的形象来表现主题内容,必然首先应考虑形式美,而要表现形式美则必须具备基本的技术手段。如构图、影调、色彩、对比等,因为这是构成形式美的重要因素。同时还可借助于器材的光学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后期制作技术,创造出高于生活,并给人美感的形式。所以,形式美是艺术创作的基础,没有完美的艺术形式,艺术感染力则失去了依托,任何理想的美也不会表达出来。一张美的艺术作品,不仅在于形式美,同时还在于透过形式美领悟出所表达或者所蕴涵精神意想,只有融进了创作者的理想和感情,使其形象感情化,才能增强感染力,影响人们的感情和思维,使之产生强烈的反馈和共鸣,引起审美意识,让人们尽情地享受美所赋予的一切。摄影是空间艺术,只能再现现实时间的一个瞬间,随着时间的流逝和推移,摄影的价值也会产生不同的心理价值。一张好的历史肖像可以勾起人的回忆,如《白求恩大夫》,在当时仅是一张颇为感人的纪实照片,而今天却给我们展示了一种特殊的艺术美,当然这不等于提倡再现形象时都把其审美价值留待将来。尽管摄影艺术与实际生活较接近,具有绝对的可信性,但它同时又受到生活美的局限,而生活中的美是瞬息万变的,时空也是有限的,因而不能以绘画艺术去苛求摄影艺术。作为摄影再现,则应力求在局限之中寻求突破,尽可能地充分发挥摄影的长处,扬长避短,以增强摄影艺术的魅力。摄影创作审美心理过程,必然是发现、选择、联想、再现。在发现之时,就已包含着选择,再现之际,已融进了联想。但这些都必须以生活为源泉,通过各种手段,将作者的审美意识以美的形式再现出来,才能成为艺术,故表现是手段,再现是目的。任何艺术的产生都是生活蕴育的结果,任何审美心理都必须符合生活的客观规律,任何艺术都必须是生活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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