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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本质:古代舞论浅探1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舞蹈本质:古代舞论浅探1

    关于舞蹈本质,这是一个很深刻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美学问题,我国古代
    阐发这个问题的言论是非常丰富的。中国古代舞论不是孤立的,它是与自成体系
    的中国古代哲学、文艺美学等血肉相连的,特别是与儒家的礼乐观不可分割,成
    为儒家礼乐政教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使赋予了中国古代舞论独特的民族
    色彩。关于舞蹈本质这一理论问题,自然也不例外。
    我国古代舞蹈本质的理论,可分三个层次加以阐述:一、舞蹈是感情表达的
    极致,二、舞蹈是“乐”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舞蹈是实施政教的重要手段。这
    三个层次越靠前,越体现出世界舞蹈理论的共性,越靠后,越显示着中国舞论的
    个性,而三个层次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可删割,共同组成中国古代关于舞蹈
    本质这一带根本性的理论问题。
    一、舞蹈是感情表达的极致
    在艺本领域内,表达人的内心感情的手段和形式是很多的,舞蹈作为艺术门
    类之一,它在表达人的思想感情的时候,与诗、歌等显示出什么区别呢?表现出
    怎样的个性呢?中国古代舞论在阐发舞蹈本质这一问题时,对此是作了明确回答
    的。这方面最有名的言论当数《毛诗大序》中的一段话: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
    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
    之、足之蹈之也。
    这指出舞蹈和作为嗟叹性语言的诗、以旋律咏唱的歌,都是表达思想感情的
    手段。无形的思想感情发之于外,取得了一定的物质形式,这就是诗、歌和舞。
    然而比起诗和歌来,却是进了一步的东西。孔颖达诠解“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
    舞之”说:“言身为心使,不自觉知举手而舞身,动足而踏地,如是而后,得舒
    心腹之愤。”一般的、普通的感情,或者较平和、淡泊的感情,无须用舞来表达
    ,用舞就是杀鸡而用牛刀;但当思想感情强烈的程度为诗和歌所不能充分表达的
    对候,只有靠舞才能奏效。傅毅《舞赋》说:“论其诗不如听其声,听其声不如
    察其形。”歌比诗进了一步,而舞又比歌进了一步。所以舞是表达感情的极致和
    最高形式。
    《礼记·檀弓》有一段话,可与《毛诗大序》中这段话相发明。《檀弓》说
    :“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按照郑玄和孔颓达的解释,“斯
    ”是语助词,“陶”是郁陶,即心中喜悦但还不能通畅地表达出来。“犹”是“
    摇”字之误,即摇动身体的意思。这段话是说,人接触了外界环境,内心喜悦,
    但这种感情郁陶而不能表现于外,于是便用唱歌予以表达,唱歌犹感不足,于是
    摇动着身子,摇身不足“乃至起舞,足蹈手扬,乐之极也。”也说明舞是比诗歌
    更进一步的表达思想感情的艺术形式,是:“乐之极也”,表达感情的最高形式
    。
    《乐记》在表述同样的思想时,对这里说的感情的发生给予唯物主义的解释
    :“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张守节《史记正义
    》注解说:“物者,外境也。外有善恶来触于心,则应触而动,故云‘物使之然
    也’。”
    钟嵘《诗品》对诗歌和舞蹈所以产主的主客观动因表述得更为简洁:“气之
    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物”作为外境,包括着自然环境
    和社会环境,人们身临自然景物和社会生活,激发起一定的思想感情,从而产生
    作诗作舞的兴会,这便产生了诗歌和舞蹈。
    诗、歌、舞同是表达思想感情的,而舞与诗歌的区别除了所表达的感情更为
    强烈而外,还在于比起诗与歌来,舞蹈更具表现性与抽象性。它虽是一种动的形
    象,但却不是摹拟性、再现性的形象;虽是以人体为材科的实体,但它的审美真
    谛却在这实体本身之外。舞蹈拙于叙事,它所使用的特殊的艺术“语言”,与人
    们日常使用的交际语言和人的思维语言、是根本不同的,而诗歌所使用的话言却
    与思维语言、交际语言相沟通。所以如果更细地探究起来。诗歌可以直接表达人
    的思想,舞蹈却很困难,舞蹈所便于直接表现的是人的感情,这种表现所使用的
    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对于这一点,我国古代舞论也是体察到了的。如阮籍《
    乐论》说:“歌以叙志,舞以宣情。”唐人写的《开元字舞赋》说:“歌者所以
    导志,舞者所以饰情、”唐人平列《舞赋》说:“舞者所以激扬其气”,“不舞
    无以摅情志”。诗歌和舞蹈虽说都是表达人的思想感情的,但细分起来却有“叙
    志”与“宣情”的不同侧重。诗歌表现人的思想更为便捷,舞蹈比较起来更擅于
    表达人的感情。“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舞诉诸观众
    的视觉,靠着舞者身体的屈伸俯仰并借助于干戚羽旄表现为动的形象,所以它最
    善于以特殊的“语言”表达感情,这样便补足了诗歌所不能表达的意蕴。这就是
    傅毅《舞赋》所说的“歌以咏言,舞以尽意”,宋人叶时《礼经会元》说的“乐
    之声音节奏未足以感人,而舞之发扬蹈厉为足以动人”。
    在指出舞蹈的本质在于表达感情时,我国古代的舞论特别强调舞蹈表达喜悦
    的感情,这和儒家强调节制感情,反对放纵颓废和消极悲观的主张是有关的。在
    儒家看来,“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治世之音安
    以乐”,“乱世之音怨以怒”,“亡国之音哀以思”(《乐记》)。东汉大将军
    梁商三月三日在洛水滨祓禊张乐时,最后竟唱《薤露》挽歌,使座中无不流泪;
    陈后主造《玉树后庭花》乐舞,“其音甚哀”,这些作法许多年后还受到正统文
    人的指责。所以舞蹈虽然可以表达喜怒哀乐各种复杂感情,而在我国古代舞论中
    却特别强调表达喜悦的感情。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说的“哀有哭泣,乐有歌
    舞”,《淮南子·本经训》说的“钟鼓管萧,干戚羽旄,所以饰喜也”。又如《
    白虎通·礼乐篇》说:“心中喜乐,口欲歌之,手欲舞之,足欲蹈之。”朱载堉
    《论舞学不可废》说:“乐心内发。感物而动,不觉手足自运,欢之至也——此
    舞之所由起也。”实则我国古代以舞蹈表观哀伤感情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如戚
    夫人啼泣作楚舞,李陵送别苏武时的舞蹈,刘胥自杀前的歌舞等等,都说明“舞
    以饰喜”、“舞以达欢”的话是片面的。
    古代关于舞蹈本质的理论,一般很少从审美的角度立论,这使《荀子·乐论
    》中的一段话显得弥足珍贵。《乐论》说:“曷以知舞之意?曰目不自闻也,然
    而治俯仰、诎信(屈伸)、进退、迟速,莫不廉制,尽筋骨之力以要钟鼓俯会之
    节而靡有悖逆者,众积意〓〓(缺字为左氵右犀)
    乎。”这段话虽非着意给舞立一个界说.但许多地
    方却抓住了舞蹈艺术的本质特征,因此具有舞蹈界说的品格。它包括着这样一些
    内容:(一)舞是人身体按照艺术规律(“莫不廉制”)进行运动的姿态和造型
    ,(俯仰、屈伸、进退、迟速);(二)舞是有着鲜明的节奏的(“以要钟鼓俯
    会之节而靡有悖逆”);(三)舞是一种内在的“力”的艺术显现(“尽筋骨之
    力”)。其次在这段话中,还强调了舞者(“众”)的训练有索和在表演时思想
    淳正地进入艺术境界。这样,他们虽然眼睛不看自己的动作,耳朵不听自己的声
    音,而或俯或仰、或屈或伸、或进或退、或快或慢,都是那样适中得体,有棱角
    又有节制,又和音乐的节奏配合得纤毫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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