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音乐 > 学术论文 >

音乐及其可持续性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作者简介】[美]杰夫·泰顿,美国布朗大学教授,著名民族音乐学家

当前,可持续发展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本次讲座中,我将就此问题在音乐上的情况展开讨论。可持续的事物就是能无限延续的事物。例如在农业、商业及能源运用的发展过程中,如果能够满足当前的需要而不损害将来的需要就被认为是可持续的。事实上,正如那些由于过渡捕猎而濒临灭绝的动物,以及由于气候变化而正遭受威胁的地球自身一样,人们常常是在事物的发展出现危机的时候才想到其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的重要性。人类学家对于可持续性的思考主要的关注对象是不同族群的传统生活方式。乍一看,音乐是没有危机的,似乎直到人类灭亡,音乐的制造才会停止。然而,当我们考虑到某些音乐和音乐文化正在消亡时,才意识到音乐作为人类的一种资源在整体上虽然不会面临危机,但是,对于世界音乐资源的多样性有着巨大贡献的某些音乐文化和音乐实践来说,它们却正在面临危机。因此,可持续发展问题正是针对这些音乐文化提出来的。

目前,有关可持续性的讨论主要涉及经济与生态资源问题。一些应用型民族音乐学家利用可持续性的话题来宣传和解释对濒危音乐品种的保护,例如“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结果,传统文化通常成为了为文化旅游者所提供的展演,同时也成为维持地方经济与音乐文化的经济来源。有时候,把某些特殊的音乐确立为需要保护的杰作会在其音乐文化的内部导致不曾想到的负面结果,例如引起在传统与革新之间的政治冲突,专门为了旅游者而开发出某种特殊的表演形式和节目。笔者认为,为旅游者提供的音乐文化遗产展演对于音乐的可持续性而言,其效果不及由民族音乐学家与当地的音乐文化工作者合作,在当地社群内对于音乐的直接保护。首先让我先介绍一下后两次讲座的内容。

在第二次讲座中,我将讨论可持续性和音乐教育。维持音乐从一代到下一代的最基本的方式可分为正式与非正式的教育和学习。不同的社会群体通过不同的教育方式传承他们的音乐,任何大型的社会群体都会采取多种音乐教育方式。民族音乐学家对于可持续性和音乐教育的讨论其贡献在哪里呢?我将用美国音乐教育的实例来回答这个问题。历史上,在美国的音乐教育如同在其他地方一样,在三个领域显示出差异性,有时候引起哲学层面的争论。第一个领域是学校里具有课程设置和乐谱的正式教育,与在家庭里或者邻里之间通过模仿和口头传承进行的,通常没有固定的课程,也几乎不用乐谱的非正式教育间的差异。第二个领域是在一般学院、综合大学及音乐学院中,课程大纲与音乐教育机构间的平衡问题,如(1)音乐表演实践教育,(2)如何设计和结构音乐历史理论知识的教学。第三个领域是在包括小学、初学、高中、一般学院、综合大学、音乐学院等所有正式的教学中,平衡西方艺术音乐与多元文化音乐,包括民间音乐和世界音乐教学(这里所指“民间音乐”是指纯正的“原生态”音乐,而“世界音乐”是指具有不同民族风格的流行化了的音乐品种—译者)的课程大纲和音乐教育机构问题。美国人视自己为具有多元文化的国家,但是,直到不久前,美国历史学家中的主导观点认为:美国是由统一的人群组成的,他们在一个巨大的熔炉里熔化着他们的族性,铸就了一种文化,使用着相同的语言(英语),拥有相同的价值观,在自由与公正的原则下形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国家。近50年,这种观点受到了美国历史学家们的强烈质疑,他们认为美利坚合众国是由多个族群组成的,这些有着不同语言、历史、族性,以及生活方式的族群,都在为还没有完全实现的自由与公正而奋斗,一旦达到了这种自由与公正,每一个族群还将保持它自己的族性、宗教、语言和音乐文化。大多数民族音乐学家采用第二种观点,这是一种在不丢失身份认同的前提下达到一统的见解,其中世界音乐(即流行化的民族音乐—译者)显示着在实现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和平、公正以及化解纷争时所具有的强有力的象征意义。

在我第三个讲座中,我将进一步讨论可持续性和文化政策,具体而言就是官方或非官方的机构为了让音乐文化在未来能够持续发展而展开的人为干预。这里并不是讨论我将在第一次讲座中所谈论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世界音乐和舞蹈,而是两个美国音乐的例子。第一个是布鲁斯音乐文化,官方和非官方机构对保持布鲁斯音乐的不同特质进行干预,由此在许多问题上产生了矛盾,如真实性和审美性等问题。第二个是关于老的浸会教(the Old Regular Baptist)的音乐文化,在此,一些有远见的社团领袖和一小部分学者与官方的与非官方的组织合作制定一些文化政策,以帮助强固这些音乐文化。有意思的是,由于这是一种宗教音乐文化,对其保护只在内部有兴趣,很少有外部人对其干预感兴趣,其结果是来自内部的导向越多,这种音乐文化就越好地得到了持续。现在让我们回到本次讲座的题目中来。

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

“可持续”一词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概念。从“Google”搜索这个词可以显示出其与食物、发展、包装、未来、森林、教育、商业、能源、建筑、健康、服饰(环保且时髦的服装)、水、科技、文物保护、投资、旅游,甚至家具和地板等方面相关联。网络上的这些内容引导个人与社会走向有责任、可持续的生活方式,以应对人口增长、自然资源减少以及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威胁。谁不想持续地生存呢?音乐又怎样持续呢?在本次讲座中,我将从保护生态系统的四个原则来讨论音乐的文化政策,即多样性、有限制地发展、相互关联性和管理。同时,我还对“文化遗产”这种概念的有效性提出置疑,这种概念把文化管理者放到了保护所属资产的守护神的位置上,而对于通过旅游商业来支持这些财产的保护来说,遗产管理不仅注定要陷于建构舞台化的真实这类矛盾的事物中(用舞台化的形式再现文化遗产是旅游业常用的手段,尽管对此有不同看法,即构成“矛盾的事物”。—译者),而且还会更加危害到音乐文化的内部政策。虽然这一切并不是有意而为,但确实给音乐文化带来了负面的结果。

可持续性已覆盖当今所有的公共话题,尤其是在经济发展与能源保护方面。大多数人将可持续性与那些有限的、不多的、面临危机的自然资源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共识是要科学地管理资源,使个人与机构联合起来,认识到:浪费资源将会降低我们目前的生活质量,更会使我们的未来非常贫乏。如果把可持续性运用到音乐上,我们就会问:把音乐作为资源问题来考虑是否有帮助?如果有,音乐是怎样的一种资源呢?不像空气、水、石油等自然资源,音乐是一种文化生态资源,是人类生命的产物;进一步讲,它是一种可再生的资源,就像我们出生时就带着语言能力一样,音乐几乎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赋。看上去,音乐和语言都是无限的,永恒的,没有受到威胁,但是,就像一些由于使用人数过少而消失或面临危机的语种一样,一些特定的音乐语言已经消失,或面临着消失的危机,因为支持它们的人已经无法应用它们,或对应用它们已经没有兴趣了。

我们为什么要关注它们?那些已明显不适应的语言、物种、习俗和过时了的人类活动已经消亡或正在灭亡,难道我们不应该为此而欢呼吗?但是,正如物种保护为未来生物多样性带来了不可预知的好处一样,文化的多样,也具有实用的意义。例如,要举例说明那些土著人濒临失传的医疗知识给人类所带来的益处是非常容易的;同样,如果我们想象一下没有音乐的世界将会是多么的空虚时,我们很快就能够认识到音乐给人类带来的益处(我曾说过,这种益处不仅是可持续的,而且正在持续着),因此制作音乐应该受到鼓励和支持。除了有实用意义之外,还有基于伦理方面的考虑,人类及其文化天生具备生存和繁衍的权利。这是民俗学家、民族音乐学家阿兰·洛马克斯(Alan Lomax)所呼吁的“文化平等性”的基础,当然,这也是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存在的基本前提(Lomax 1972;1977)。

众所周知,人类用音乐和其他文化类型对其年轻人进行社会化的教育,用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方式教导他们(正式的方式指正规的学校学习,非正式的方式指口传学习—译者)。在西欧,音乐曾经被认为是仿效了宇宙的和谐,那时对于音乐方面的教育远比今天更加受到重视,且经常能够听到对于低级、粗俗或不好的音乐取代好的音乐等趋势所发出的一些警示。这些警示仍不断地提醒我们,因为,教育者、批评家和历史学家也在疑惑,西方艺术音乐或古典音乐是否有未来(参见Rosen 2001)。任何关于可持续性和音乐的问题都应包含对学校或其他机构的音乐教育的评估,这将是我下一讲的主要内容。

由于音乐是一种生物文化资源,人类自然的发声活动在一些社会化的过程形成了音乐,所以,保持音乐持续发展的努力主要是、也被认为是去维持那些激励音乐创作并对音乐加以保护的社会文化活动,总之,意味着支持人类不断地创造音乐。从这方面而言,保持音乐的持续发展是一项合理的公共政策目标。

正如我刚刚说过的,如今,可持续性主要是针对那些处于濒危状态并开始逐渐消亡的资源,音乐也不例外。到了我们这一代,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已经开发出了一个新的领域:文化遗产管理。在此领域中,文化工作者或经纪人(Kurin 1997)执行一些政策,用于保护和维护那些被认为受到一定威胁的杰出的音乐(以及其他文化)传统。此外,大学里的民族音乐学家、民俗学家、独立学者、音乐制造业者、音乐所属社群的专家(community scholars)以及活动家们都努力帮助保持这些音乐文化并宣传它们的音乐,不论这些音乐是否被认为处于濒危状态。

从广义上讲,就音乐的文化遗产管理来说实施了三种公共政策。第一,以某种旨在增加音乐传统价值的特定方式,宣告某一特定的音乐传统(或音乐家或音乐班社或音乐机构)是人类不断努力的杰作,是需要特殊对待的文化纪念碑。这些宣告几乎总是出自具有权威的文化管理机构,对传统和传统的守护者提供了一种自上而下的认证。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所宣布的文化遗产代表作,以及针对个别艺术家的艺术委员会遗产奖。第二,创建遗产的文化空间,这一点目前在北美备受青睐,这是一些类似于剧院的保护区,如:传统节日、历史遗迹、表演中心和活的历史博物馆。音乐在这些地方传播,被诠释并向观众表演。第三,这也是我所认可的一点,使文化遗产专家在资源管理上自上而下所发表的言论不具有如此的权威,重新确立他们与文化工作者的合作关系,既向社群专家们学习,参与音乐活动;又当老师,利用他们的技术和网络能力来帮助音乐所属群体维持和改善他们的条件,促进他们具有表现力的文化能够繁荣起来。

我们中的一些人对文化保护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很感兴趣,但是却处在文化保护与商业化的矛盾之中。一方面我们不断促进文化遗址旅游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一些非营利性的文化保护组织致力于从事战略性规划,并采用企业经营的理念,以期在商业世界中繁荣兴旺。而我们中的一些人则无法接受这种商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民俗文化在艺术节、博物馆、演示中心、遗址等地方得以展示,游客们在此既受教育,又进行消费,从礼品店中买了CD、民间艺术品、其他类似物品后离去。高级消费将导致鉴赏和收藏,其中一些最精致的收藏品被博物馆买走,它们可以被看成是典型的文化消费者。我们坚信文化旅游可以增强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推动文化保护和复兴。正如古老的浸会教所信仰的信条:我们有着“真切的盼望”。然而,我们当中一些谴责全球资本主义的人仍然对文化保护与商业之间的这种冲突表示不安。下面我们将通过对比生态学与经济学中的可持续性工作方式来简要探讨一下这种冲突的来源。(从下图中可以看出保护的态度和经济的态度对待事物的两种不同出发点—译者)

生态保护学家聚焦于濒危物种,他们的干预是通过保护以维持和延续种群。经济学家聚焦于资源,他们的干预是通过发展以确保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生态保护学家注重多样性,而经济学家则注重效率。生态保护学家和经济学家均参与政策的制定,但是生态保护学家的出发点是人类与自然界共存的原则;而经济学家则基于资源是为了人类的利益的角度来考虑自然世界。经济学家是从资产、商品和交换的角度思考他们的世界;而生态保护学家的心里对大自然充满惊奇,认为自然界是赐予人类的礼物。可以说,经济学家期待一个繁荣的世界,而生态学家则向往一个公平正义的均衡世界。迄今为止,有关音乐的可持续性思考,用于了经济的方向,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乐代表作被宣布出来,然后将这些代表作为促进本地经济的文化旅游进行展示和宣传,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家与商会结盟。但是,如果我们将可持续的努力不是放在由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所引导的文化旅游上,而是放在由生态保护来引导的与当地音乐文化的合作关系上,以便保持音乐文化本身的持续发展,如果是这样将会产生什么结果呢?

民族音乐学家使用的“音乐文化”术语指的是一群人的全部音乐环境,包括思想、行为、工艺、物质文化、制度以及音乐作品。如果我们愿意接受这一思想,即音乐文化如同生态系统一样,那么我们可以从生态学中发现四大原则。首先,多样性的适应价值(adaptive value),这是我们所熟悉的一点。第二,不断扩大的增长是不可持续的。第三,相互关联性。对音乐生态系统某一部分的干预必然将对其他部分产生影响。第四,管理,或者可以说人类是资源管理者而不是所有者。这些将有助于理解文化遗产政策在某些领域成功而在其他领域失败的原因,并有助于制定和实施更好的可持续文化管理措施。

多样性是音乐保护哲学的基础,这一观点认为所有音乐对人类的适应能力具有实际或潜在的贡献(参见Lomax 1972关于文化平等的讨论)。处在遥远地方的高高在上的机构所公布的文化遗产代表作、遗产空间的创建、以及音乐社团内部的工作意味着文化工作者参与活动的不同类型和程度。经验、以及相互关联性的生态原则显示:单单靠宣布遗产代表作,无论出于多么善良的愿望,也有可能对保护音乐杰作产生意想不到的消极后果。经验、以及管理原则告诉我们:旨在鼓励地方化的、基层的,参与性的(参见Faux 2009)、通常是非专业性的,而且是音乐社团内部的直接的音乐制造,这样的政策将有助于振兴音乐传统,从而确保音乐传统的延续性。

只要遗产空间的创立鼓励这种参与式的音乐制造,就会在这些音乐社团内部产生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当遗产空间以舞台表现形式(参见Turino 2009)强调音乐,以商业增值机制包装音乐,从而向旅游者推销时,其结果是鼓励人们将音乐看成一种商品,并在这些社团内外将音乐专业化,商业化,并进行媒体炒作以促使音乐复兴。采用一个生态学类比来说明这一点,在文化遗产空间为旅游者表演音乐有一个危险,如同使用化学肥料和人工刺激,它可以滋养植物却导致土壤贫瘠。相反,合作伙伴关系以鼓励平衡、健康和以生活的方式维持土壤为目的,在社区的范畴内,通过调整以实现音乐的持续性,也就是所谓的发展与变化。那么,音乐被看作不是由艺术大师在舞台上表演给观众的东西,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均可以制造的事物,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的一种活动,是人类生活的一种方式。人们维持音乐,而音乐也在维系着人们。下面让我们更深入地去了解什么是音乐生态学,以及这四个原则的作用。

音乐生态学(An Ecology of Music)

生态系统是20世纪生态学的主导范式。阿瑟·坦斯利(Arthur Tansley)首次提出生态系统,其定义为“生态系统不仅包括有机复合体,而且包括形成我们所称的生物群落环境的整个物理因子复合体——最广泛意义上的环境因子[以及]范围大到宇宙小到原子”(Tansley 1935:299)。“有机复合体”包括生物个体(individual organisms)、生物种群(populations of organisms,species)以及群落(一个或多个种群)(communities)。生物有机体、种群、以及群落代表三个层级。群落及其周围的栖息地构成了一个相互作用的单元或生态系统(Brewer 1994:11)。通常我们谈论毗邻地理区域的生态系统,如:某池塘,或森林,或潮间带;我们也谈论某村庄或城市的生态系统;我们还可以谈论池塘,森林,或村庄生态系统。

《音乐的世界》(Worlds of Music)一书关于音乐世界的主导思想就是建立一个同时兼具社会性与生态性的音乐文化(Titon等,1984:8-9,;以及2009年后的四个版本)。虽然音乐世界不止三个等级,但是音乐世界的等级的确与生态学中的生物有机体、种群和群落等级类似。第一个音乐世界可以存在于个人的层次上,个人在音乐方面与他人互动。另一层次的音乐世界由人类群体或团体组成,这些群体或团体就某种特定类型的音乐进行互动。当我们提及古典音乐界、爵士音乐界,或hip-hop音乐界时,我们也会注意到,这些音乐界中有不同的类型,正如种群内部也有不同类别一样。当然,一个人可以参与一个以上的音乐领域,但是通常我们却不会认为生物有机体是多个种群的成员。更高层次的群落包含多种音乐领域间相互的作用,如今它们通常在全球音乐市场上相互竞争。音乐栖息地包括音乐环境的物质因素和文化因素,如:关于音乐理念、声音和发音器、录音室、媒体、场所、音乐教育和音乐传播,以及音乐经济等等。的确,音乐作为文化产品和一个文化领域,它涉及到音乐个体、音乐群体和音乐社会的健康。

生态学教给我们的第一个原则就是多样性的适应性优势。在资源竞争中,生物有机体,种群和群落越是多样化,生态系统内部的和生态系统自身的生存机会就越大。因此,支持多样性的观点不仅立足于公平正义,而且也适应生存。多样性作为多元文化的基础,引起了对“文化平等”的呼吁,得到了应用人类学家的支持,并通过阿兰·洛马克斯为保护全球音乐文化而进行的工作及其著作,被民族音乐家所熟知,而洛马克斯的呼吁就是基于生态学的理由(见Lomax 1972;1977)。

第二个生态学原则是关于增长的限制。生态系统概念的核心是循环、生产与消费、增加与减少、出生、生长、死亡、腐烂以及循环回生命。由于资源有限,个体、群体以及团体具有它们自身的自然限制,不考虑这些限制,增长是不可持续的。与马尔萨斯(Malthus)相呼应的是一份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讨论的报告,即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Limits to Growth,Meadows,Randers,and Behrens,1972)。该文章假设地球日益减少的自然资源与日益增加的人口、工业化、污染以及粮食生产之间的冲突。因此,关于资源及其再生性的思考不断发展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因为人类意识到无论是人口、经济、还是音乐文化的不断增长都是不可能达到的。

第三个生态学原则是互联性。二十五年前我曾写过:“像所有有表现力的文化一样,音乐是人类适应地球生活所特有的一种产物。每种音乐文化是对特定情况的特殊适应……每个[音乐]世界可被视为一个生态系统,在动态的平衡中有一种相互组合的力量,构成音乐文化……生态系统的任何一部分变化将会影响它的整体”(Titon 1984:9)。在过去的二十五年中,生态学家已修正了他们有关平衡(equilibria)的观点,更倾向于用运动的观点(dynamism)看事物,他们现在认为变化和干扰是事物的常态,因此用流动和变迁来描述自然世界的行为似乎要优于用均衡或平衡的观点。互联性意味着,如果针对生物有机体(organisms)、种群(populations)或群落(communities),而不考虑它们之间如何相互作用,也不考虑阿瑟·坦斯利的“整体生物群落”或栖息地,这样的可持续性干预是缺乏远见的。它们遭遇到意想不到的后果。例如,在沙尘暴时代(1938年),美国政府的科学家在美国西南部引进了埃塞俄比亚水牛草来养牛并预防水土流失,但如今水牛草则变成了入侵性植物,不但阻碍了其他植物(如仙人掌)的生长,而且在亚利桑那州图森地区构成严重的火灾威胁(U. S. Geological Survey,2002)。音乐领域的可持续性干预没有什么不同,当更好地理解种群、群落和栖息地之间的相互联系时,为了维护保存在个体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做的努力将不会产生更多意外(以及潜在有害)的后果。(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体文化体现,但往往由独立个体体现出来的,即“保存在个体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意—译者)

第四个原则是管理的职责(stewardship),属于保护生态学领域(conservation ecology),它正在替代保护生物学(conservation biology)这个旧名称。从“管理”(steward)一词的原意上看,是被雇佣者照看不属于自己的事物,因此,人类比任何其他物种都能意识到地球的慷慨给予,关注整个生物环境。音乐管理职责涉及对音乐家、音乐机构和音乐资源等全球音乐文化的关注。有机农业运动是农业管理方面很好的例证。众所周知,有机耕种的农民反对以化肥和杀虫剂为基础的现代农业技术,尽管这些技术能够暂时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但同时又会缩短土壤的使用年限。采掘式的开采方法,无论是煤炭领域(山巅移除采矿法)、林业(皆伐),还是农业都基于一种所有权观念(即我拥有它,因此我可以随意处置它),而不是采取一种管理的态度。有机耕种的农民保持用于滋养农作物的土壤生态系统,并取得了稳定的产量。与遗产类似的是存活遗产“代表作”,通过管理围绕它们的文化土壤而使其得到最好的养护。管理文化土壤的意思是,通过与音乐文化的传承者和当地学者的合作来帮助他们在其音乐领域关照他们的音乐传统。

音乐遗产保护(Safeguarding Musical Heritage)

今天,通过文化遗产管理来维持音乐的最广泛的全球性努力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致力于维持生物文化多样性、公平性,和互相关联性的责任构成了联合国活动的基础,这些活动旨在通过各国间的合作来促进国际和平和相互尊重。由于其与当地距离较远、高高在上(remoteness: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远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所属地区—译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相互沟通方面遭遇到了无法预知的和意想不到的挫折,因而难以促进文化遗产保护所要求的这些类型的管理。事实上,困难的根源在于:那些距离遥远高高在上的机构试图通过宣布文化遗产来增加文化活动的价值,没有在机构(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译者)、文化遗产工作者和文化传承群体之间建立充分持续的、切实的联系(合作)。根本问题在于文化遗产的概念本身。

在保障权利和保护遗产方面,相关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Seitel,ed.,2001)。一些政策宣告已具有法律效应。这项关于保护权的讨论源自于全球性制药公司对土生植物和本土医药知识的过度开发而招致的强烈抗议;同时,也是对全球唱片销售中过度开发本土音乐的抗议,因为它们没有对相关的社会组织提供补偿或从他们那里获得许可,而这些组织的知识和产品被跨国医药公司以及那些音乐人和唱片公司用于赚取大笔的利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主要的国际权利保护机构,通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制定出国际版权法来保护机构(如团体)和个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关于遗产的讨论逐渐导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ICH)的出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一项对签署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参照了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提出了“非物质”遗产类型。1972年的《世界遗产公约》旨在保护“有形的”自然景观和文化古迹,如:巨石阵、自由女神像,几内亚的宁巴山自然保护区和中国的长城。有形文化古迹被认为是“人类创造才能的……杰作”,而自然景观直接围绕可持续性的问题进行讨论:是指那些“从科学或保护的观点来看,最重要的且有意义的就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自然栖息环境,其中包括那些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濒临灭亡的物种”(http://whc.unesco.org/en/criteia/)。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2008世界遗产和可持续发展公约》提出了可持续性的具体内容:“在这个日益全球化的世界里,应该以创新和可持续的方式管理世界遗产,强调人类和自然遗产在反对霸权趋势中的作用。通过对文化差异的理解,不同的民族可以找到他们能够对更可持续发展世界做出自己贡献的机会”(http://whc.unesco.org/en/events/431)。

《2003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把制定于1972年的《世界遗产公约》的原则运用于“非物质”传统领域,其定义为:

社群、团体,有时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展示、表达方式、知识和技能及其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社群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其与自然和历史的相互关系,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身份认同和延续的感觉,从而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考虑到该公约的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需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符合各社群、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参见第二款,网址: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index.php?pg=00006)。

保持传统和保持生物文化多样性互相促进,这种定义受到广泛欢迎。然而,正如我在本次讲座引文中所指出的那样,该定义结尾的“可持续发展”一词具有历史的局限性。

《200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目标十分明确:维护(safeguarding)。实际上,在公约的规划阶段,概念化的术语是变化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用过“民俗”(folklore)一词,但许多人认为其有殖民主义倾向;它最终被“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所替代。保护(protecting)和保存(preserving)最终被“维护”(safeguarding)所取代,此词在《公约》中被定义为“措施旨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该遗产的各个方面。”(参见第三条,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index)。这些目标承认过程,也承认最终结果,从这些目标中可以看出维护不仅涉及到保存和保护,而且也涉及宣传和振兴,多种旨在保持音乐文化健康的措施,而健康的音乐文化可以持续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一个含义很广的定义。

然而,到现在为止,要达到这些目标仍然非常困难,部分原因是因为《公约》的基本机制迄今为止仅限于由距离遥远高高在上的国际机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一些公告,确定某些特定传统属于非物质文化纪念碑或“杰作”。很大程度上,一些空洞的公告强化了这样一个概念,即遗产更像一项发明创造,一项旨在附加价值的文化建设,而并不是对一些本身具有价值的东西的发现。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念碑主要是通过表演艺术,“流行和传统的文化表现方式”以及它们所进行表演的“文化空间”得以展示。(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index.php?pg=00105)。这些表现方式和空间必须“处于岌岌可危”的情况,以便被遴选出来加以维护。例如,目前有大约90项与音乐相关的名作,包括阿尔巴尼亚民间平行复调、亚美尼亚杏木双簧管音乐、孟加拉缽歌吟唱、不丹的德拉梅采面具舞、柬埔寨的皇家芭蕾舞蹈、中国古琴及古琴音乐、格鲁吉亚复调音乐、印度吠陀吟唱,等等。(其名单可以在下面的网站中找到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index.php?pg=00107)。虽然该条约刚产生五年,而且并不是所有国家都签署了(很明显,美国就没签署此条约),但明显的是联合国的这项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策略有时在相互关联性原则上就遇到挫折,这就是说它产生了事与愿违的结果,在某些时候与条约的目的截然相反。我在此将分析一个例子。

2003年,柬埔寨皇家芭蕾舞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www.unesco.org/culture/ich/index.php?topic=mp&cp=KH#TOCI),这为那些反对皇家芭蕾和新作表演的柬埔寨艺术传统主义者在当地文化争论中提供了强大的武器。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公告显示:“皇家芭蕾舞有着一千多年的历史,与高棉宫廷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关系。皇家芭蕾舞通常在皇家大典和仪式上演出,如国王加冕、婚庆、殡葬和高棉的节日。这种艺术形式受到柬埔寨人的崇尚,而在20世纪70年代差一点就消失了。由于具有神圣的象征性意义,芭蕾舞蹈体现了文雅、尊重和灵性的传统价值。其剧目传承了与高棉人起源相关的传说。因此,长期以来柬埔寨人非常尊重这一传统,并将其视为高棉文化的象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进一步声称,皇家芭蕾舞“面临着巨大困难(如缺乏资金和适当的表演空间等),现代传媒的竞争,以及仅仅变为旅游招牌的风险。”这种表述似乎是产生了事与愿违的结果,将皇家芭蕾舞视为固定剧目的表演单位,将不可避免地重复建构着历史的真实。

根据民俗学者陀尼·沙皮洛-彭(Toni Shapiro-phim)所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声明阻碍了新作品的上演和流传,特别是那部被称为《帕米娜·德维》(Pamina Devi)的作品,它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非传统性(Shapiro-phim,2006)。例如,舞蹈编导索菲蓝·沙皮洛-彭(Sophiline Cheam Shapiro,是民俗学家沙皮洛-彭的姻亲)声称是这件作品的作者,而芭蕾舞本身是改编自莫扎特的《魔笛》,并在传统的女性角色中使用了男舞蹈演员。尽管西方媒体赞扬了《帕米娜·德维》,但它却遭到许多皇家芭蕾社团成员的抵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声明卷入了当地的政治并阻碍了芭蕾舞剧团所进行的创新、独创和新剧目的开发。新作品的捍卫者,其中包括一些皇家芭蕾社团的成员认为芭蕾舞团应当并需要推出一些新作品,而不是继续演绎那些已经不适合新的民主国家的皇家舞蹈剧;而那些反对新作品的人则认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声明警告了人们现代性的危险,皇家芭蕾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出于创新,而是因为它代表了那些需要维护的传统文化。这个争论已经从芭蕾社团范围延伸到了国家范围。征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意见后,我们所得到的回答是“总体来说并不反对新作品,最后的决定权当然属于柬埔寨人”。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需要注意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名录以一种派别的方式影响了当地的和国家的文化政治,这对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本身可能并没有预见到,也并非想如此,因为它并没有考虑到个人、芭蕾舞剧剧团和柬埔寨艺术界之间,以及发生在这个新兴国家的总体文化和政治环境之间的相互关联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历史遗迹而要求进行保护和维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意指其真实性在于它过去的辉煌;而当它作为活生生的传统文化需要得到保护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要说明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取决于其对未来的适应能力。确立柬埔寨皇家舞剧为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现其自身无意中成为了当地文化政治的武器。

谢谢大家!

2009年11月初,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邀请美国布朗大学教授、著名音乐学家杰夫·泰顿来院讲学。讲座共进行了三次,其中第一次讲座的讲稿已形成较完整的文本形式,且题目本身对于我们思考传统音乐的保护与发展具有启发性,故把本讲稿全文翻译,发表于此。——译者

【参考文献】

[1]Brewer, Richard. 1994. The Science of Ecology, 2nd ed.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Saunders College Publishing. Kurin 1997.

[2]Faux, Tom. 2009. "Don Roy, Fiddle Music, and Social Sustenance in Franco New England." The World of Music, vol. 51, No. 1, pp. 35-54.

[3]Kurin, Richard. 1997. Reflections of a Culture Broker. Washington, DC: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Lomax 1972; 1977

[4]Lomax, Alan. 1972; 1977. "An Appeal for Cultural Equity." The World of Music, vol. 14, No. 1, pp. 3-4,9.(A fuller version appears i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vol. 27, Spring 1977, pp. 125-138.)

[5]Meadows, Donella, Dennis L. Meadows, Jorgen Randers, and William W. Behrens III. 1972. The Limits to Growth. New York: Universe Books.

[6]Rosen, Charles. 2001. "The Future of Music."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vol. 48, No. 20, Dec. 20, 2001.

[7]Seitel, Peter, ed. 2001. Safeguarding Traditional Cultures: A Global Assessment. Washington, DC: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Center for Folklife and Cultural Heritage.

[8]Shapiro-Phim, Toni. 2006. "A Global-Local Interface." Presentation at the Society for Ethnomusicology annual conference, Honolulu.

[9]Tansley, Arthur G. 1935. "The Use and Abuse of Vegetational Concepts and Terms." Ecology 16, No. 3, p. 299.

[10]Titon, Jeff Todd, ed. 1984. Worlds of Music, 1st ed. New York: Schirmer Books, pp. 8-9.

[11]Turino, Thomas. 2009. "Four Fields of Music Making and Sustainable Living." The World of Music, vol. 51, No. 1,pp. 95-118.

[12]U.S. Geological Survey, 2002. "Buffelgrass, an Invader Fueling Wildfires in the Sonoran Desert." Science Daily 20 May, 2002.

扫码关注,实时发布,艺考路上与您一起同行
  • 艺术留学
  • 中国美术高考网
  • 优路教育
  • 高分无忧
  • 河南成人高考
  • 电大中专
  • Copyright © 2006-2024 艺考网(yishusheng.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05290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4185号

    Top